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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拍車震 拍到車尾…人妻雙輸

想拍車震 拍到車尾…人妻雙輸
聯合新聞網/記者王宏舜/台北報導-2016年09月25日 上午03:24
國立大學陳姓女助教與丈夫結婚一年半告吹,她認為是丈夫公司新聘吳姓女工程師介入,提告妨害家庭不起訴後,又提告侵犯配偶權,向吳女求償一五○萬元。但法官認為兩人沒通姦事實,且是陳女丈夫未與異性保持分際,與吳女沒有關係,仍判陳女敗訴。

陳姓女子在大學醫學院擔任助教,去年六月簽離婚協議書,丈夫依約定給了她四○三萬元。吳姓女子二○一四年進入陳女丈夫公司任職下屬。

陳女指控,吳女明知她丈夫有家庭,暗地裡私通,造成丈夫與她疏離;去年三月丈夫和吳女開車到大佳河濱公園後,回家就以「精神痛苦」為由要求離婚。陳女還提出證據,指丈夫和吳女到汽車旅館,並常在車上擁吻,侵害她配偶身分法益。

不過士院審理發現,陳女只是提出拍到丈夫車輛車尾的照片,車窗看不見任何兩人親密影像;另外汽車旅館簡介寫著「初戀情懷、愛侶專屬、秘境探索」等性暗示用語,陳女也拿來當指控證據,但吳女否認,法官也認為不足以證明兩人通姦。

陳女丈夫出庭時說,公司的人幾乎都不知他已婚,有員工也證稱曾和陳女夫妻吃飯,但席間沒講話,沒人知道她是誰;法官因此認為吳女的確可能不知對方已婚,且是男方婚後未與異性保持分際,沒對妻子負忠貞義務,道德觀念可議,與吳女沒有關係,判決陳女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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