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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同居人女兒 律師:他國小沒畢業

性侵同居人女兒 律師:他國小沒畢業
聯合新聞網/王宏舜╱即時報導-2016年09月26日 下午15:10
新北市楊姓男子與女友、她未成年的女兒同居,卻以「我教妳做愛」為由強摸少女胸部、下體,猥褻少女。楊食髓知味,1個月後變本加厲,強行脫掉少女衣物,少女不斷掙紮,但楊強制性交得逞。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1次、強制性交罪5次判楊有期徒刑5年。

案發時,少女才讀國中二年級。她哭說,她不斷用手推開對方、夾緊雙腳,但媽媽的男友卻不罷手。

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替楊辯護,稱楊連國小都沒畢業,是一時衝動才犯案,且「沒有強制手段」惡性不重大,楊也是低收入戶,本身還有身心障礙的子女要照顧,已有悔意且和解。

士林地院認為楊猥褻、性侵並非不能控制自身性慾所致,不值得同情,且這對少女的身心發展、社會治安影響不良,沒有減刑理由;但少女與母親和楊達成和解,也收到楊的和解金,考量他的家庭生活一切情狀,定應執行刑5年懲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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